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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85600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办理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其工作场所卫生防护监测报告;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