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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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856009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办理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其工作场所卫生防护监测报告;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