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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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856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申请单位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3、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