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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85600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申请单位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3、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一)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