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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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85601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水质监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4、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6、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7、生产区及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卫生状况良好;制水、供水设施有防污染、防投毒的措施。 8、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应能满足净水工艺要求;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严密,未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水处理剂、消毒剂的投加符合要求(自动加投消毒药设施)。 |
办理材料: | 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近期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0、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