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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856024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权限的通知》(鄂卫办发【2013】98号)

申请条件: 1、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必须为医疗机构

 

2、医疗广告仅限于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办理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