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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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629008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三条规定:“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规定:“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
申请条件: |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4、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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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10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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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