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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6290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江河、湖泊的水域内取用水资源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论证报告书”。

“少量取水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具体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1)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流域、区域和水资源规划;

(4)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除长江以外年取用地表水500万立方米以下;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以下;水电总装机0.5万千瓦以下;由市发改委或市级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

 

办理材料: 应提交的材料

 

(1)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文件;(3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0份)及专家评审(3份)。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