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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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62901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 |
申请条件: | 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1)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流域、区域和水资源规划;(4)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除长江、陆水库区以外年取用地表水500万立方米以下;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以下;水电总装机0.5万千瓦以下;由市发改委或市级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
二、取水许可:(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2)退水达标排放,符合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3)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800万立方米(含800万立方米)以上1100万立方米以下;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含50万立方米)以上70万立方米以下;发电取用水,水(火)电厂年取水量1亿立方米以下;跨县(市)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水的项目;在市发改委或市级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 |
办理材料: | 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审稿)(10份)。 二、取水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3份)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6份)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3份);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3份)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