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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62900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第282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申请条件: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或建设项目办理核准手续前,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单位,编制拟建涉水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在咸宁市境内河流、小型水库、非重点湖泊管理范围,建设跨河、穿堤、桥梁、码头、取水、排水等非水利防洪工程设施

 

办理材料: 1、申请书;(3份)

 

2、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3份)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10份)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定的有关协议。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