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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76413130X01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具有法律效率的验资证明,并附有银行进帐单;

4、 固定办公地点和拆解场地的使用证明(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或提交租赁合同);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7、安全、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2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