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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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76413130X015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
办理材料: | 1、企业申请报告;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具有法律效率的验资证明,并附有银行进帐单; 4、 固定办公地点和拆解场地的使用证明(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或提交租赁合同);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7、安全、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
法定期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2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