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经营资格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经营资格初审 |
---|---|
*事项编码: | 42120176413130X009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 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4、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5、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
办理材料: | 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出具的相应业务统计证明; 5、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7、申请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2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