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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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76413130X006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
申请条件: |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 |
办理材料: | 1、 企业申请书;
2、 企业设立、增资的批准文件; 3、 合同、章程;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5、 验资报告复印件; 6、 批准证书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确认书申请表; 9、进口设备清单。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2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