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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76413130X006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申请条件: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
办理材料: 1、 企业申请书;

 

2、 企业设立、增资的批准文件;

3、 合同、章程;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5、 验资报告复印件;

6、 批准证书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确认书申请表;  

9、进口设备清单。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2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