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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典当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76413130X013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出资承诺书和新设立典当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5、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法人股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场所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典当有限公司安全防范措施。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2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