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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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76413130X012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
办理材料: | (一)加油站开办申报资料:
1、《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开办(转让)申报审批表》; 2、向市(州)县(市、区)商务局提交新建加油站申请;3、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资金证明(社会加油站);4、加油站建设可行性报告;5、拟建站地段现状图(注明道路、安全及与周边现状加油站间距);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交通部门关于高速公路批复文件或设计方案、加油站建设单位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仅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提供)。 (二)加油站办理竣工申报资料: 1、加油站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2、申报单位向(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要求验收的报告; 3、批准该项目定点立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国有土地证》(复印件);6、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及经营方面提出的验收意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评估文件; 8、与合格批发企业签定的供油协议(指社会加油站);9、加油站工作人员上岗证件(复印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2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