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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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714016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
办理材料: |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25933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