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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公证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714016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办理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25933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