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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资格认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2701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规定:“各地应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库,随机抽取选组织相关专业临床专家对患者申请病种进行鉴定并签名确认。”

 

2、《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医改[2000]03号)

 

申请条件: 单位年平均缴费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以上,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费十年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如需享受慢性病待遇,缴纳500元后,经评审达到慢性病标准的享受慢性病待遇。
办理材料: 1、《咸宁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

 

2、门诊、住院的病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0715-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