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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三)(异地住院(居住)手续办理)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三)(异地住院(居住)手续办理)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27044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咸宁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咸医保〔2003〕09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法定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材料: 1、需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患者,须经转诊医院出具转院转诊诊断证明书。

 

2、办理取消异地居住需将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退回。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23591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