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三)(异地住院(居住)手续办理)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三)(异地住院(居住)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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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27044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咸宁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咸医保〔2003〕09号)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法定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1、需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患者,须经转诊医院出具转院转诊诊断证明书。
2、办理取消异地居住需将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退回。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23591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