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二)(慢性病配额、门诊费用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二)(慢性病配额、门诊费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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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27043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关于调整《咸宁市市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咸人社文[2013]19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咸医保温[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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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法定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慢性病配额:有效慢性病证、医保卡。
门诊费用初审:参保人员提供就医门诊证明、异地居住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医保IC卡(或居民医保证)。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235907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