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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二)(慢性病配额、门诊费用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并发放(二)(慢性病配额、门诊费用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27043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关于调整《咸宁市市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咸人社文[2013]19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咸医保温[2013]2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法定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材料: 慢性病配额:有效慢性病证、医保卡。

 

门诊费用初审:参保人员提供就医门诊证明、异地居住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医保IC卡(或居民医保证)。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23590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