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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审核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小额担保贷款审核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2702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

 

2.《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09]44号)

3.《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06]98号)

 

申请条件: 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工业,职业人数3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以下)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办理材料: 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贷款担保项目推荐书》《担保人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队核发的《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毕业证》,或《残疾证》;

4、户口簿、身份证;

5、担保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和收入证明。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或残疾证,或退伍证;

4、户口簿、身份证;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劳动合同副本、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工资表;

6、公司章程。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0715-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