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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参保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市直参保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27014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部分第(二)条:“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满55岁,女满45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办理材料: 1、湖北省企业退休条件审批表;

 

2、职工原始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0715-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