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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27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7项。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第十七条:“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许可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延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号)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1、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设立申请表、从业人员登记表及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含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证明)。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0715-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