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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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27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申请条件: |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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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申请表;
2、用人单位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本人意见及工会意见; 4、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部分职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5、采取其他方式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证明材料; 6、单位休息休假作息制度、工资制度; 7、申报特殊工时制职工考勤及对应工资发放表,监察举报争议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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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0715-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