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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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27027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1、《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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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办理材料: |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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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