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并支付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并支付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27013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条第三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以下职责:......(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
申请条件: | 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单位职工 |
办理材料: | 1、工伤认定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个人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需提供被供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0715-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