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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个人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27028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第1号发布、第4号修改)第二十条:“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部门的授权。

 

2、《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国人部发[2004]12号):“大力发展人事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3、《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第九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授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事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4、[1992]价费字253号,财预[2003]470号。

 

申请条件: 需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1、毕业证或报到证、身份证;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

3、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

4、劳动合同、户口薄、身份证、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社保卡申办:0715-8235900,人社稽核:0715-8235905,人社医保:0715-8235907,人社养老:0715-8235906,人事考试:0715-812636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