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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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730887037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开发利用人防设施和设备的申请;
2、提供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证件。 |
办理材料: | 1、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开发利用人防设施和设备的申请;2、提供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证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63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