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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7308870370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开发利用人防设施和设备的申请;

 

2、提供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证件。

办理材料: 1、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开发利用人防设施和设备的申请;2、提供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证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63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