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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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730887037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5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申请条件: | 1、工程立项发改委批文;
2、建设单位申请; 3、规划总平图。 |
办理材料: | 1、市发改委批文;2、总平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法定期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63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