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初审(防雷装置监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初审(防雷装置监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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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610006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局令第22号) |
申请条件: | 1.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规章:《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仪器、设备仪器及相关设施清单。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