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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61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申请条件: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

 

2.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22条:充灌、施放升空气球,应当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州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技术资格认定。

办理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