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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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61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
申请条件: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
2.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22条:充灌、施放升空气球,应当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州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技术资格认定。 |
办理材料: |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