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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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61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
申请条件: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出具审核意见。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办理材料: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6.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7.需雷击风险评估的,需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8.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 *9.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10.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1.经过初步设计的,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12.《防雷装置设计图纸会审意见书》。 |
法定期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