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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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346010 |
*事项分类: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拟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场所所在地的宗教团体同意后,再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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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销备案:
(一)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同意的; (二)未经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 (三)未办理离任财务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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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2、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3、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二、办理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2、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3、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
法定期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96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