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346010
*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拟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场所所在地的宗教团体同意后,再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销备案:

 

  (一)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同意的;

  (二)未经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

  (三)未办理离任财务审查的。

 

办理材料: 一、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2、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3、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二、办理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2、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3、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96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