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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346007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3、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属寺观教堂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办理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96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