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 市属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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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346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由宗教团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申请条件: | 1、有培训计划;
2、有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的授课人员; 3、有合适的培训场地; 4、培训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教义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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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举办宗教培训班的申请;
2、培训计划安排(包括时间、内容、对象、主持人、规模); 3、当地民宗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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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96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