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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1

*事项名称: 市属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346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由宗教团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条件: 1、有培训计划;

 

2、有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的授课人员;

3、有合适的培训场地;

4、培训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教义教规。

 

办理材料: 1、举办宗教培训班的申请;

 

2、培训计划安排(包括时间、内容、对象、主持人、规模);

3、当地民宗部门意见。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96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