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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653004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

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

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

定的材料。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资格条件: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应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调查的委托书

3、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资质

 

办理材料: 1.用地红线图原件

 

2. 项目批文或政府批次用地批复原件

3. 征地协议书、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4.被征用林地林权证明复印件

5. 征地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证明);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2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