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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776014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高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02﹞54号)

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含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教师)。
办理材料: 1、相应学段的学历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等级证书;

4、继续教育证书;

5、其他相应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4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