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退学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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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776010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学生出国定居;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超过10周。 |
办理材料: | 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退学申请。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4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