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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退学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退学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776010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学生出国定居;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超过10周。
办理材料: 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退学申请。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4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