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借读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借读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776009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学生须随父母或投亲靠友跨省、市、县到其它学校临时学习;借读学校与原学校性质相同。 |
办理材料: | 1、双方学校同意后的借读申请表;
2、学校性质证明(本市内学校不需提供); 3、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情况的证明。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4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