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休学、复学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休学、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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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776011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学生因伤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或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暂时中断学习。 |
办理材料: | 1、学校同意后的休、复学申请;
2、因伤病休学的,提交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证明和住院缴费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暂时中断学习,需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4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