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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休学、复学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休学、复学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776011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学生因伤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或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暂时中断学习。
办理材料: 1、学校同意后的休、复学申请;

 

2、因伤病休学的,提交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证明和住院缴费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暂时中断学习,需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4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