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毕业证验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毕业证验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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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776007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修业期满,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获得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 |
办理材料: | 1、学校认定盖章后的《咸宁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花名册》及电子文档;
2、已打印好的毕业证书原件。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4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