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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776006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考。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考。
办理材料: 新报考生:身份证、2寸蓝底照片

 

老生:身份证、准考证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4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