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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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776006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考。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考。 |
办理材料: | 新报考生:身份证、2寸蓝底照片
老生:身份证、准考证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4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