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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转学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转学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776012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后,高考报名结束之前,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转入学校性质低于或同等于原学校。
办理材料: 1、双方学校同意后的转学证明单或接收证;

 

2、户口簿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查验;

3、学校性质证明(本市内学校不需提供)。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4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