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转学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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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776012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后,高考报名结束之前,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转入学校性质低于或同等于原学校。 |
办理材料: | 1、双方学校同意后的转学证明单或接收证;
2、户口簿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查验; 3、学校性质证明(本市内学校不需提供)。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4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