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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历(学位)审核认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干部学历(学位)审核认定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77600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认证审批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13〕19号)
申请条件: 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党校序列例外)或又取得新的学历学位的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县市区市管干部及学历学位在网上无法验证的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干部的学历(学位)更改认证。
办理材料: (一)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可以在网上进行验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湖北学位网)上可验证的查询结果(电子备案表)1份。

(二)2001年以前的学历(学位)网上无法验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发证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生花名册(该同志名字所在页)及本人成绩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4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