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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年度审验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5

*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年度审验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42017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已办理危险货物及放射性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办理材料: 承运人责任险;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车辆年度审验表;检测报告单;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GPS正常使用证明。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6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