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5
*事项名称: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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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442015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已办理危险货物及放射性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
办理材料: | 承运人责任险;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车辆年度审验表;检测报告单;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GPS正常使用证明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67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