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5

*事项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4203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运输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3、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4、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6、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 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3、 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2、 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3、 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办理材料: 1、 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或者扩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九)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十一)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8161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