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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农用地转用审批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23103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2、土地补偿标准合法;

3、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4、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约、节约用地及供地政策;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7、文字及图件资料符合报批要求。

办理材料: 1.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3.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仿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仿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5.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及汇总表;涉及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应有原土地权属情况的说明,其中涉及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附有批准权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已注销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应有“注销”字样),并加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6.涉及城市规划、水利、林业、环保、消防、市政等审查内容的,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

7.涉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说明,其中涉及房地产项目用地,应提供上年度房地产项目的供地情况,以及当前房地产供需情况分析说明,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承诺确保“三类住房”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可与用地请示文件合并)

8.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承诺说明;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说明和材料;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的情况)的承诺说明;是否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情况的说明(以上说明可与用地请示文件合并,减少公文数量)

9.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10.依法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应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