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开发权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8
*事项名称: | 农用地开发权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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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231022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申请条件: | 1、持有有关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约、节约用地及供地政策;
2、土地补偿标准合法; |
办理材料: | (1)、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报批材料目录(文字材料4套、图件3套):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xx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xx市xx年度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xx省xx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4.xx市xx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 5.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图 7.上一年度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情况说明 8.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说明 9.当地出台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保等有关规定或办法,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或办法 (2)、报省政府审核同意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报批材料目录(文字材料、图件各3套): 1.XX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文件 2.XX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3.XX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说明 4.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承诺说明;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说明和材料;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的情况)的承诺说明;是否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情况的说明(以上说明可与用地请示文件合并,减少公文数量) 5.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涉及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加附建设用地的预审批准文件和项目立项等批准文件 6.涉及城市规划、消防、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或批准文件 7.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8.补充耕地方案 9.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及汇总表 10.标注申请用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