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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231006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办理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2、勘测定界图(1:500或1:1000);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需提供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4、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5、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