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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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231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矿产资源法》、《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具有可靠的资源储量; 3、符合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 |
办理材料: | 1、国土所意见(缴纳补偿费数额、矿区地类情况,是否同意申报);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煤炭)验原件;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开发方案批文;5、环保批文;6、市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证明材料;7、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8、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9、矿区范围图;10、开发方案;11、法规规定其他资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