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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231005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经土地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报人民政府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2、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证明;4、房屋权属证明;5、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土地评估报告;7、宗地图;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需要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