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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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86009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
申请条件: |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办理材料: | 填报表格
《税收优惠事项审批申请表》1份。 附列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的核定结果及其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情况。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8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